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指出,要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级分类考核评价体系。当前,我国已经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组织部门应当进一步压实以政绩考核助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责任,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干部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在干部考核中,“显绩”易见,而“潜绩”难察。所谓“显绩”,是指干部履职过程中容易被直接量化的成果,如经济指标、项目完成度等;而“潜绩”则往往隐匿在细微之处,如民生改善、长远规划、生态保护等,具有滞后性和间接性。如何考准考实干部“潜绩”,不仅关系到考核的科学性,更关乎干部队伍的工作导向,要为干部的“潜绩”建立精准的评价体系。
用放大镜发现隐匿价值“潜绩”。如同藏在深处的宝藏,需要借助“放大镜”才能发现它的真价值。传统考核模式重“显绩”,易导致干部倾向于追求短期效应和政绩“面子工程”,而忽视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要想考准“潜绩”,就必须创新考核视角,聚焦那些看似无声无息却影响深远的细节工作。具体而言,可以从服务群众的满意度、基层治理的稳定性以及生态环境的改善幅度等方面入手。这些指标虽然短期内难以转化为显而易见的成果,但长期来看却是地方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体现。通过“放大镜”的使用,把干部的“潜绩”从幕后挖掘到台前,才能让潜在价值被认可和鼓励。
用“显绩”补充验证“潜绩”。“潜绩”与“显绩”并非孤立存在,而是相辅相成,犹如一幅画卷中的远景和近景,二者共同构成干部工作的完整图景。在考核过程中,需要充分利用“显绩”作为“潜绩”的验证依据,形成一种科学的透视机制。例如,一名干部提出了改善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划,这是“潜绩”。如果经过几年时间,城乡学校的设施差距缩小、师资力量得到改善、升学率提高,则这些“显绩”正是对其“潜绩”的有力验证。这种全景式的考核方式不仅能够让干部的长期规划和战略思维得到体现,还能防止部分干部通过单纯的“显绩包装”掩盖实际问题。
用“慢变量”衡量长远效果。“潜绩”往往是一个慢变量,像种子在土壤中发芽,需要时间的沉淀方能显现结果。因此,对干部“潜绩”的考核不能急功近利,而应赋予足够的耐心与观察周期。以生态保护为例,某些地方干部在任期间推动植树造林、湿地修复等“潜绩”工作,短时间内可能看不到明显效果。但经过数年或更长时间后,生态环境的改善不仅提升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可能为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增长点。因此,考核干部“潜绩”时,要注重对长期工作的跟踪评估,建立“接力赛式”的考核机制,确保对每一项长期工作进行无缝监督和动态评价。
用“第三只眼”直观检验。“潜绩”深藏于基层工作中,而群众是最直接的受益者或感知者。干部的“潜绩”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因此,考准考实“潜绩”,需要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让群众成为“第三只眼”,通过他们的评价来检验干部的工作成效。比如,通过民意调查、座谈会、信访反馈等形式,直接倾听群众对干部工作的评价;通过公开透明的绩效反馈机制,确保群众的意见能够影响干部的考核结果。这样的机制不仅能够让群众监督“潜绩”,还会倒逼干部将更多精力投入到真正服务群众、造福基层的工作中。
用制度锁定公正导向。考准考实干部“潜绩”,最终需要依赖科学的制度设计,将对“潜绩”的重视常态化、制度化。如同修筑河堤,将评价的“水流”引导到正确的方向上。首先,要明确考核指标,将“潜绩”纳入干部绩效考核的核心内容,设定具体且可操作的评价标准。其次,建立跨期考核机制,对干部任期内的“潜绩”进行持续跟踪,防止“前任栽树、后任砍树”的短视行为。此外,还需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将“潜绩”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真正实现“让有为者有位”。(何臻)
编辑:辛思捷